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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用赔款资助困难被告读书
本报2005年4月18日《善心法官化冤家为一家》
本报记者 集体整理

  2年多前,慈溪17岁少年刘冬(化名)骑车时不慎撞死一名八旬老太,被法院判赔4万余元。今年年初,通过法官的调解,老太的3名子女在得知孩子的家庭情况后决定放弃赔偿款中自己应得的份额,用这笔钱来资助刘冬读书。
  2003年10月19日,刘冬带着同学骑车撞倒了一个80岁的老太太,老太因颅脑外伤死亡。该事故被认定刘冬负全责。去年2月,老太的一个儿子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刘冬母亲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4.2万余元。法院将老太的其他子女追加为共同原告,审理后判决刘冬母亲赔偿徐老太4子2女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4.1万余元,扣除已付的1万元,刘家还须承担3.1万余元。
  然而,刘冬的父亲在他3岁时就因病去世,欠下大笔债务;相依为命的母亲失业多年,患有心脏疾病;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收入,全家被列入低保对象。这笔赔偿款对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事情发生后,带着愧疚的刘东开始沉默寡言,甚至在草稿纸上写下了“I will kill myself”(我要自杀)的语句。
  2004年底,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慈溪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刘冬一家的情况后,立即将他们的艰难状况告诉了徐老太的子女,并委婉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法官情真意切的言语让老太的子女作出了放弃母亲死亡赔偿款中自己的应得份额,以这笔钱资助刘冬读书的爱心抉择。